4)第247章 法场(加一则我的小故事)_纳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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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眼前。他看着场中跪着的云愣和旁边的云天擎,脑海里有个声音在不停地说着:“如果这是个错案,人头掉了就再也接不上去了。”

  正在这时,忽听得凉棚下有人说道:“禀报大人,午时到!”

  ——————————————————ps:今天,我的一个法医鉴定,帮助法院最终作出了被告有罪的判决,使我再次认识到法医物证检验的重要。

  这个案子很简单:两个酒鬼惹事,和对方三个用刀互砍打起来了。酒鬼甲用刀捅了被害人乙,乙后来送医院途中死亡。酒鬼甲又接着砍了另一个受害人丙,致其轻微伤(这种程度的伤害不单独构成犯罪)。

  由于当时是深夜,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其他参与械斗者也没人看清楚是谁杀了死者,而这次械斗[***]使用了三把刀,另外两把被丢弃未能提取,这就提供了一个合理怀疑:有可能是别的人用丢弃的刀捅了死者。酒鬼甲在预审中只有一次承认捅了死者,其余口供均不承认,法庭上更是决口否认。

  不过,根据现场其他证据,通过排除法,得出的结论就是只有甲有杀死乙的可能,其他人都没有这个可能姓。但是,用排除法定罪是不会得到法院认可的,因为它的基础是有罪推定。

  这个案件在认定死者乙是否是甲所杀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所有认定酒鬼甲有罪的证据都集中到了从甲身上提取到的一把带血的凶器刀子上,如果dna鉴定结果证明,刀上有死者乙的血,就可以证明乙是甲杀的。

  不料,检测结果让人哭笑不得:市局法医鉴定中心提取了凶器上血痕和死者乙和轻微伤丙的血样进行鉴定后,结论只有一个:凶器刀子上的血痕与受轻微伤的丙的血样九个str基因座分型结果相同,也就是说,刀上只有丙的血,并没有检测到死者乙的血!

  这使得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审理陷入了两难,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刀上没有死者的血,而其他证据又很薄弱,达不到证据充分的程度,主张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这样是放纵罪犯,但也不敢轻易作出有罪的判定。

  最后,法院准备采纳第一种意见,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在宣判之前,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沟通,公诉机关这才着急了,找到了我们,要求我们重新进行鉴定。

  这一次重新鉴定是我负责的。我仔细分析了这个案子,查看了市局dna检测报告,发现他们是用点位提取法提取的刀上血样,这种方法就是在刀刃两侧上有血样的地方分别各自提取一处检材,如果刀上是连片血痕,则分点取样,比如每一侧各取三个点的血样,一共六个,进行检测。

  这种取样法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刀子先后捅了两个人,分点取样就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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